手機被開鎖 理大生指警冒簽同意書
【明報專訊】2019年9月21日「光復屯門公園」遊行後,有市民在旺角警署外聚集,理大男學生涉攜玻璃樽、火機燃料等懷疑汽油彈材料。他否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受審。辯方懷疑警員偷看被告解鎖手機,並假冒被告簽署「檢取手提電話聲明書」,反對證物呈堂。
被告吳俊偉(22歲)為理大會計系學生,由大律師郭憬憲代表。控方開案陳辭指稱,事發日晚上8時,約20名示威者在警署外叫口號,9時許有人試圖噴漆,警員驅散。被告被截停,在背包搜出玻璃樽、火機燃料罐及槌仔,他的iPhone手機亦被檢取。被告在警署簽下檢取手機聲明書,提供解鎖密碼。
控方表示,涉案玻璃樽被驗出微量石油蒸餾物,燃料罐有120毫升蒸餾物液體,屬高度易燃。另有法證人員從被告的手機擷取相片。
藏懷疑汽油彈材料
稱遭便衣警打眼短暫失明
辯方反對將警員經手的所有證物呈堂,稱被告當晚9時半被帶返旺角警署,經過走廊時遭便衣警棍毆左眼,警員謂「打錯驉v。正當被告短暫失去視力,有警員扯開他的背囊開口,所有證物都在他視力受損下交收點算。
辯方稱,被告隨後被帶到房間,在警員威嚇下揹背囊影相。10分鐘後,被告被帶至接待處,兩名警員要求他提交手機密碼,其中一人在紙上畫上數字鍵盤,命令他交出密碼,被告拒絕,警方遂自行解鎖手機,辯方懷疑警員曾偷看密碼。辯方又表示,被告從無簽署檢取同意書,控方呈堂的同意書上是偽冒的簽名。
辯方反對證物呈堂:
開審前兩日才披露證物
針對審訊首日出現證物呈堂爭議,辯方解釋是控方在開審前兩日、即除夕日才披露被告手機的資料副本,批評控方不負責任。控方否認蓄意隱瞞資料。審訊今續,控方將傳召拘捕被告的警員19186(警員編號)作供。
【案件編號:WKCC3729/19】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