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問稱毋須入則 杏花h擋水閘收清拆令
【明報專訊】為防範風災重臨再水淹停車場,杏花h今年2至8月在多座臨海大廈地下停車場出入口安裝1.5至2米高擋水閘,惟9月接到屋宇署清拆令,表示工程「未得署方批准及同意」。事件擾釀近半年至今未解決,政府、港鐵及工程顧問各執一詞,顧問反駁水閘屬「臨時性」及「不涉結構改動」毋須「入則」。有業委會代表稱「拆又死,唔拆又死」,感無奈憤怒,「唔拆,可能違法;拆,又趕不及在風季前重建」,炮轟港鐵物管監督不善,令業主成「代罪羔羊」。
轟港鐵物管監督不善
業委會:曾追問須否入則
杏花h工程在施工時已埋下「伏線」。杏花h業委會主席林偉超說,曾多次追問物管公司,擋水閘工程是否須向屋宇署「入則」,物管7月去信工程顧問及相關部門查詢;工程顧問「認可人士」7月底回覆,稱擋水閘屬臨時措施,不涉及構築物的結構改動,毋須申請改動及加建工程及入則。
顧問稱不涉結構改動
消防曾發信指或影響逃生
不過,本報獲悉消防處8月向港鐵物管發信,提及「工程或會對樓宇在地面進出途徑或逃生通道帶來不同程度影響」,建議「確保安裝擋水閘能符合屋宇署相關守則」。林偉超說按時序,物管8月底已知工程「或有問題」,質疑為何拖至9月屋宇署發清拆令才跟進,「中間相隔一個月真空期,物管做了什麼?」據悉,工程顧問連同施工費逾百萬元,物管已支付其中50萬元。
本報上周向屋宇署及港鐵查詢進展,屋宇署稱已收到杏花h管理處委聘的認可人士提交進一步資料,現正審研。港鐵在回覆中再次引述工程顧問說法;至於一旦擋水閘被裁定「僭建」,賠償及重建費用誰付等,發言人未回覆。
屋署:正審研顧問提交資料
港大土木工程系教授關國雄稱,此事中最大責任是工程「認可人士」,物管聽從其說法「程序上無問題」,他說行內視擋水板工程「濕碎」,少有涉及結構改動,「未必諗到要入則」;惟今次事件中,擋水板有可能阻塞走火通道,「慣例要問聲屋宇署」。他又稱工程目前未被正式判定「僭建」,現階段仍可使用。港島區立法會議員公民黨陳淑莊批評,港鐵物管態度散漫致問題「愈滾愈大」,「消防處8月在信中講到咁白,物管到底有無找屋宇署問清楚?」她質疑過程中或涉及人為疏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