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Mobile及Sprint合併案
有否違反競爭法今裁決
【明報專訊】在T-Mobile和Sprint正在為其265億元合併案向美國州檢察長抗爭之際,美國無線產業的未來仍在五里雲霧中。
周一,美國法官馬雷諾(Victor Marrero)將裁定,T-Mobile和Sprint的合併案是否違反競爭法。一些包括紐約和加州在內的州聲稱,此一合併案將會限制競爭,最終將使消費者付更高的費用。
這些州將辯稱,美國無線產業已過度整合,目前只剩下4家大公司,Verizon、AT&T、T-Mobile及Sprint,實不宜再進行整合。雖然美國司法部和通訊委員會已同意T-Mobile及Sprint合併,但各州認為此一決定是錯誤的決定。美國司法部和通訊委員會是在衛星電視提供者Dish Network同意發展自己的全國無線平台後,批准T-Mobile及Sprint的合併案。
各州將辯稱,Dish並不足以成為美國無線產業市場第4大競爭者。AT&T在2011年曾有意收購T-Mobile,但為司法部拒絕。T-Mobile及Sprint的律師團將辯稱,今天無線產業市場較8年前已有許多改變,因此兩家公司的合併不會影響到競爭,且對消費者有利。
如果各州贏得這場官司,且成功阻擾T-Mobile及Sprint的合併,許多有線和無線業者的不同組合將會出現。美國第4大有線公司Altice USA有可能會與T-Mobile或Sprint中的一家合併。Dish在過去曾有意收購Sprint並與T-Mobile合併。
德意志電信(Deutsche Telekom)是T-Mobile的大股東,而日本軟銀集團(SoftBank)擁有Sprint逾80%的股份。如果T-Mobile及Sprint的合併案失敗,兩家公司雖仍可獨立運營,但兩家公司也均已公開表示,在AT&T和Verizon兩家美國最大無線公司為迎接5G時代來臨而改進他們的無線網絡後,他們將無法與AT&T和Verizon競爭。
據熟悉內情人士透露,若T-Mobile及Sprint合併案成功,德意志電信預期將會與日本軟銀集團重新協商換股比率。Sprint目前的交易價較其同意合併的換股比率,每Sprint股換0.10256T-Mobile低40%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