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未達「雙重犯罪原則」 華為申法庭停引渡孟晚舟
【明報專訊】加拿大華為指,其代表律師要求加國法庭立即停止引渡華為首席財務官孟晚舟(圖)的程序,聲稱此案未達到本國引渡條例下的「雙重犯罪原則」標準。
加拿大華為的發言人指稱,已於11月13日提出停止引渡程序的申請。
雙重犯罪原則為本國引渡法例中的核心原則,在考慮某人會否被引渡到協議國家前,該人被指控的罪名必須在本國及引渡目的地國家均屬罪行。
孟晚舟為華為技術有限公司主要創始人任正非的女兒,在2018年12月1日,她於溫哥華國際機場被捕,加方指是應與本國定有引渡協議美國的要求。
美國司法部對華為及提出多條控罪,包括涉違反美國對伊朗制裁令及欺騙美國銀行的詐騙等。
加拿大亦如其他不少國家般,對伊朗實施制裁,作為一手段去迫伊朗放棄核武。
華為發言人指,是次申請並非去挑戰有關指控背後所提出理據的對錯;孟的律師團隊爭辯,當孟晚舟被捕時,加拿大對伊朗的制裁與美國不同。
孟的律師亦指稱,針對孟的證據不足以能證實有任何人因孟被指控行為而蒙受損失。在加拿大,就任何刑事詐騙的定罪,需要證明指控罪行造成損失;不過在美國這點並非必要。
孟晚舟的引渡聆訊排期在明年1月開始,她現屬有條件保釋,除巨額1000萬元保釋金外,還包括戴電子腳鐐和晚間活動範圍受限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