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精神分裂症 勒死祖母
男子獲判不用負刑事責任
【明報專訊】烈治文山一名患有精神分裂的28歲男子在柏文單位內勒死祖母,法官判他不用負上刑責。
法官Joe Di Luca 裁判時指出,被告Cameron Alexander Mossaddad於2015年5月23日犯案時,是患有精神病,並一直有濫藥,因此不用為自己殺人的行為負上刑事責任。
案發時被告用雙腳勒死71歲的祖母Herma Parkes。
死者居於烈市央街夾16街一帶、位於Baif Ave.路上的1棟柏文內,自己是獨居在單位內,而被告則是滑鐵盧居民。
檢控官在庭上曾力爭被告犯案後,曾經向醫院的護士和醫生展示過用牛扒刀的自殘傷口,並向警方供稱,案發前祖母曾向他搖晃過利刀,他是出於自衛。
警方案發後拘捕被告,檢控他1級謀殺罪名。
在審訊期間,在法庭上法官聽到的供詞,指出被告一直有精神病,案發當晚死者正為被告煮意大利粉,被告卻以為她想謀害自己,於是殺害死者。
被告亦曾向領養母親說過,聽到說唱歌手與他溝通,但當時根本就沒有歌手在場。
一直診斷被告的醫護人員在庭上指出,被告的精神病很難裝出來。
法官Joe Di Luca指出,被告犯案時因患病影響了腦袋的正確思考,無法從道德上分辨對錯。
被告脫罪後將會前往韋比居住,並接受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