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燒傷 右腿取皮植皮
【明報專訊】不願透露姓名的義務急救員阿仁(化名)背部遭催淚彈擊中,3%皮膚燒傷,分別達三級及二級燒傷,料要留院一個月。昨首度接受4小時植皮手術,醫生從其右大腿取出皮膚植皮,他手術後很痛需以嗎啡止痛。
整形外科專科醫生彭志宏解釋,3%皮膚燒傷相等於3隻手掌大小,三級燒傷意味全層皮壞死,需要植皮。至於催淚彈對皮膚的影響,他說未處理過類似個案,需視乎催淚彈成分,及視乎傷者是化學灼傷還是火花燒傷。
彭志宏指出,需清除傷者的燒傷或壞死皮膚,再將正常皮膚移植至燒傷位置「釘實佢」。傷者背部受傷範圍大,他說毋須從身體取出同樣面積的皮膚,可透過儀器將取出的皮膚擴展6至8倍,再做植皮手術。
他說一般會在事主其他部位以「薄片形式」將皮膚取出,如10至15%厚度,再進行植皮手術。他說傷者術後首周需伏下俯睡,傷口不能碰水。術後必須防止感染,若出現細菌感染,就無法癒合。術後會留疤痕,或感痕癢,其間若無感染料3周可出院,「皮膚相信已生得好穩定」, 年輕人復元速度亦較快。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