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求情:社會氛圍影響 非為私利
【明報專訊】上月剛滿16歲的少年自本案提堂後,一直還押壁屋懲教所,聞悉兩罪罪成,他的眼睛即時通紅,72歲父親亦低頭數秒,有聲援者散庭時激動落淚。辯方大律師呈上被告父親、校長及立法會議員等撰寫的7封求情信,透露少年母親早逝,父親獨力照顧少年及其兄長;因患讀寫障礙,少年讀書成績不佳,但待人有禮。
辯方大律師趙嘉銘先呈上少年父親和兄長的求情信,信中透露少年母親在他出生後不久病逝,父親獨力照顧兩子成長。患有讀寫障礙的少年,成績不算優秀,但不是壞孩子。兄長在信中提及,少年得悉父親為此案奔波操勞、脊骨出現問題,感愧疚難過。
校長班主任:真誠有禮好學生
中學校長和班主任的求情信形容,少年是真誠有禮的好學生,熱中閱讀課外書和參加校內活動。不少同學希望少年早日回校,學校亦一直和家人保持聯絡,願意持續提供心理輔導和支援。
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立法會議員朱凱Y及鄺俊宇亦撰寫求情信(見表)。趙大狀求情時強調,本案源自香港前所未見的大規模示威,社會氛圍極不尋常;法庭只考慮法律問題,但示威者訴求很多時得不到回應,少年是在如此特殊的社會影響下犯事。趙又表示,少年犯案非為圖利或個人得益,重犯可能很低。
本案第二項控罪為《公安條例》第33條「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根據法例,只要被告年滿14歲而不足17歲,會被判監不超過3年或入勞教中心、教導所或更生中心。趙大狀說條例明顯限制了法庭對少年的判刑選項,考慮到少年至今已被扣押近7周,建議法庭判處短期監禁,扣除還押日子後可即時釋放。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