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罪中英版不一 官:非改字眼能解決 控方寫錯名 汽油彈案5人獲釋再拉
【明報專訊】警方周日(2日)在灣仔一單位搜出過百支汽油彈及半製成品,4男1女被捕,昨午在東區裁判法院同被起訴一項管有爆炸品罪,當中3人出庭應訊,兩人留院缺席。辯方發現,律政司檢控同意書打錯其中一名被告的名字,以及中英文版本控罪有差異,控方最終決定撤回控罪,所有被告即時釋放,但控方表明會立即再拘捕被告,並以新控罪書起訴。逾百防暴警察及10架警車抵達法院門外戒備,待3人步出法庭後再拘捕他們,押上警車,案件將於今日重新提堂。
在已撤控的案件中,城大生鄭錦輝(21歲)、學生楊泳茹(22歲)、無業的丘建威(24歲)、城大生莫禮滔(21歲)及地盤工人黃建棋(19歲),被控於今年11月2日,在灣仔堅拿道西10號冠景樓一個單位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59瓶汽油彈、79瓶半製成汽油彈。被告楊泳茹和黃建棋仍留院,昨沒有出庭應訊。
逾百防暴警法院門外戒備等拉人
3名被告昨午到法院應訊,辯方大律師郭憬憲在庭上投訴稱,律政司檢控同意書把第三被告丘建威的名字「Yau Kin Wai」打錯為「Yau Kai Fai」;中文控罪書的罪行詳情為「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英文版卻缺少「保管」(custody)一字。郭憬憲質疑律政司檢控程序無效,無權羈押各人。
控方解釋是「打錯字」,稱可修改同意書和檢控書,惟主任裁判官錢禮不同意改字眼就能解決,她稱本庭為英文審訊,控罪出錯會影響罪行性質,因此要求控方索取律政司同意,將聆訊押後。
控方稱「打錯」 官:控罪錯影響性質
控方其後呈上新的同意書和控罪書,但辯方郭憬憲引述《刑事罪行條例》稱,控方應該取消舊案,以新案起訴被告,否則檢控仍然無效,獲錢官同意。錢官質疑聆訊一旦無效,法庭已經無權繼續還押被告。
案件再經押後,控方終決定撤回(withdraw)本案控罪,會盡快以新的控罪起訴被告。辯方提出,除非法庭下達逮捕令,否則沒有人可於法院範圍內作拘捕。錢官終決定撤回案件,3名被告於下午6時半獲當庭釋放。
控方散庭後透露,會盡快拘捕和起訴涉案被告。控方在庭外承認檢控程序出錯,是因為律政司人員手民之誤,與警方無關。
控方:律政司人員手誤 與警無關
3人獲釋後,隨即有逾百防暴警員及10架警車抵達法院門外,等候再次拘捕3人。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警司李桂華現身法院大樓地下,氣氛緊張。至昨晚8時,3人在律師陪同下離開法院,再次被警方拘捕,登上警車離開。
【案件編號:ESSC2462/19】
明報記者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