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可申暫住NGO安全屋
【明報專訊】現今香港有約39萬外籍傭工,若受僱期間懷孕,有社工稱大多數寧願回鄉產子,留港主要怕產假後遭解僱。對於外傭外宿問題,社工說這是較罕見個案,外傭若有需要可申請非政府組織的安全屋暫住。
負責處理外傭事務的明愛社工文思懿表示,外傭懷孕後有責任通知僱主,僱主一旦知道後便不可解僱,外傭亦有權留港或回鄉生產,僱主亦應配合外傭意願提供協助。
多回鄉產子 留港或因怕被炒
文表示,大多外傭會回鄉產子,因較接近家庭,而留港產子的則可能對香港醫療更有信心,或害怕在家鄉放產假後遭解僱。對於在港產子外傭,文說,孩子出生後,若沒家人是本港居民,則須透過領事館安排盡快遷回家鄉,其間留港的日常大小亦可經非牟利機構協助。
文估計,不允許外傭在外留宿乃因政府擔心黑工問題,若在港出生的外傭子女有必要與母同住,僱主可酌情安排寄居,母親亦可向有關機構申請入住「安全屋」(Shelter)。
香港家庭傭工僱主協會主席容馬珊兒同意,最理想是讓外傭回鄉產子。她續稱,出現問題時僱主及外僱應「有商有量」,避免鬧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