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內政部堅持派人赴港帶回陳同佳
【明報專訊】台灣內政部24日表示,陳赴台必須由台方到港人員確認身分及帶回,而法務部則指應由港府優先審理該案。另說服陳自首的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透露,陳今日不會啟程往台灣自首,如有最新消息會再作通知。
台灣的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臨時改變討論台港兩地犯罪及追訴事項,在席的內政部強調,疑犯陳同佳必須由台方派港人員確認身分後,才能帶返台灣,並促請港府對此盡快回應,提供相關協助。內政部長徐國勇表示,陳同佳是殺人重犯,故不能隨便申請網簽,自行搭機入境台灣,強調是基於飛航安全作為考量。
同場出席會議的包括台灣的司法院、陸委會、法務部、警政署、移民署等。內政部在書面報告指出,陳同佳須由台方赴港人員確認身分後才來帶返,過程將會配合陸委會政策決定及法務部等機關辦理入境相關事項。
報告指出,台方必須掌握陳同佳行蹤,因此陳與其預定陪同人員不得網上申請簽證,惟此舉並非限制他們入境。報告續指,倘陳有意到台接受法律制裁,仍有方法申請入境台灣,並強調建立台港司法互助機制,未來才可以根本解決相關議題。台移民署則指,台方從來沒有禁止陳入境,僅不許他以網上簽證及落地簽證方式到台,只可用臨櫃方式申請。
對於陳同佳何時赴台,以及將來在台會面對如何的司法審判和裁決,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在電台節目表示,陳若是純粹基於個人選擇,自願到台灣受審並沒有問題,但如果由港府介入事件並安排他到台灣,反而要更小心處理。
他解釋,港台兩地法律制度不同,港府需要考慮如何確保陳到台灣後,能夠得到公平公正審訊,認為港府可考慮修改現行法律條文,容許香港法院審理港人在外地殺人的案件。
至於台方提出派人到香港押解陳同佳,張認同港府要堅守香港法律原則底線,不能容許讓境外人員在香港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