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再遭提覆核 至今6宗
【明報專訊】新民主同盟成員古俊軒前日入稟高等法院尋求司法覆核,要求法庭宣布《緊急法》和《禁蒙面法》違反《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及《基本法》,這是自禁蒙面法宣布於本月5日凌晨生效後,第六宗提出的司法覆核案件。
申請人為古俊軒,答辯人為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及律政司。申請人在申請書表示,他挑戰的是行政會議透過緊急法訂立的禁蒙面法決定是不合法及違憲,違反了申請人在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條例所受保障的基本人權。
申請人表示,自特首林鄭月娥於10月4日宣布禁蒙面法及刊憲於翌日凌晨生效後,學聯前秘書長岑敖暉及社民連成員梁國雄、24名泛民立法會議員等分別入稟提出司法覆核,惟要求申請臨時禁制令卻被拒;10月6日更有大型暴力示威,翌日更有首宗違反禁蒙面法案件提堂,10月8日已累計有77人因此被捕。
申請人續說,基本法列明立法會負責立法、立法審議程序,但特首卻繞過立法會,透過行政機構訂立相關法例,有違憲法規定。而且禁蒙面法有違保障私隱、言論及集會自由的基本人權,加上訂立禁蒙面法和「止暴制亂」、便利警方執法更無關聯,反之構成寒蟬效應,要求法院宣布緊急法和禁蒙面法屬不合法和違憲。
【申請編號:HCAL2993/19】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