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王炒首相有先例 另有方案
英國保守黨前檢察總長葛偉富(Dominic Grieve)上月底被問到若首相約翰遜拒絕遵循國會法案向歐盟申請延期脫歐時,他表示約翰遜5分鐘內便會被炒。當被問到是否由英女王炒約翰遜時,他說:「是。」
英王威廉四世1834年辭退首相墨爾本子爵蘭姆(William Lamb);1975年,代理英王權力的澳洲總督炒掉總理惠特拉姆(Gough Whitlam),兩次都極具爭議。英女王一旦出手炒約翰遜,可預期會引起震盪。
可委獲國會信任者組政府
英國律師兼記者格林(David Allen Green)上周在《金融時報》撰文,指過往首相輸掉不信任動議,慣例是英女王按首相建議,解散國會大選,交由選民決定政府。但2011年《國會定期法》通過後,女王再沒解散國會的權力,不信任動議變成兩個階段。若政府輸掉不信任動議,有14天限期再舉行信任投票,若仍未能取得信任,便要舉行大選。按法律,首相並沒義務必定在第一輪投票後辭職,他可等至第二輪投票。
不過格林認為,關鍵不在於女王能否炒首相,而是女王可邀請其他得到議會信任的政治領袖籌組政府。憲法要求是首相必須得到下議院信任,若他失去信任,又有另一政客能得到議會信任時,那麼君主很自然要求後者組政府。這不代表英女王隨意行使權力,因為委任及辭退首相與否完全取決於國會。
(金融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