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民申禁制令被拒 覆核月底審 郭榮鏗:速定日期罕見 顯官認同或違憲
【明報專訊】政府引用自「六七暴動」後未用過的《緊急法》訂立《禁止蒙面規例》(禁蒙面法),前日起生效。繼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申請臨時禁制令被拒後,高等法院昨同樣拒絕24名民主派議員的臨時禁制令申請,但排期本月下旬就《緊急法》和禁蒙面法的司法覆核,一併進行覆核許可和正式聆訊,預計需時兩天。
申請人為24名民主派立法會議員,答辯人依次為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警務處長和律政司長。申請人之一的法律界郭榮鏗表示,本案涉及三權分立是否依然存在的問題,屬極權和法治的對決。民主派會議召集人陳淑莊則警告特首林鄭月娥不要「再打壞主意」,執法部門亦不應再做出超出國際標準的暴力行為。郭榮鏗表示,法庭為本案快速擬定全面聆訊日期的做法罕見,認為做法反映法官認為當中或出現違憲情G。
泛民:哪國訂蒙面法繞過立法程序
代表申請方的資深大律師李志喜指出,援引《緊急法》賦予行政機關極大權力,修訂《逃犯條例》亦可因而隨時通過,「先訂立後審議」的方式更令立法會淪為「橡皮圖章」,有違正常憲制秩序,認為禁蒙面法需先交由立法會審議,反問政府英國、加拿大等國家通過禁蒙面法時,哪個國家繞過正常立法程序,又形容目前最大的危害公安情G,屬行政機關缺乏認受,與民情脫節。
李志喜又指出,警員一向截查市民和要求對方出示身分證時,可要求市民移除遮蓋容貌的物件,質疑禁蒙面法的合理必須性,又指市民正承受被捕風險,認為法庭需盡快處理。
政府方:蒙面能壯膽 立例後趨和平
代表答辯方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表示,幾乎每周都有蒙面示威者干犯暴動、縱火、刑事疰a等罪行,而警方需使用催淚彈,才能有效驅散非法集會或暴動場合,但示威者目前戴有保護性質、防禦催淚彈的裝備,增加警方控制場合的難度。他指,示威者蒙面後有「壯膽效果」,做出擲磚等平常不敢嘗試的行為,又稱和平守法的市民目睹催淚彈後應盡快離開現場,而非佩戴面罩後,便感現場較安全和毋須擔憂。余同時反問,24名立法會議員有否譴責相關暴力,香港又能否等待立法會10天後復會才討論相關立法,形容禁蒙面法生效後,情G已轉趨和平。
被質疑牴觸人權法 稱概念不同
就申請方質疑《緊急法》牴觸《人權法》,余若海認為,《緊急法》准許行會在「緊急或危害公安」的情G時訂立規例,與《人權法》規限當局正式宣布緊急狀態,而該狀態危及國本,才可採取減免履行《人權法》措施的要求不同,又形容「緊急」與「危及國本」的概念並不相同。至於申請方認為法例應交由立法會審議,或可出現一日內完成三讀的說法,余若海認為,24名民主派議員的立場明顯,質疑申請方的說法不可行。
明報記者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