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港府再勝 高院拒頒臨時禁制令
民主派不提暴動擲汽油彈
【明報專訊】香港高等法院今(6日)日再度拒絕對《禁止蒙面規例》頒發禁制令,反對派在申請臨時禁制令上,兩次敗陣。
代表港府的律師余若海說,申請一方並無提及近月出現暴動及破壞等情況。
在上周五港府宣布實施《禁止蒙面規例》後,民陣及梁國雄已即時入稟法院申請禁制令,但法官拒絕頒令。
高院於香港時間今晨10時開庭處理民主派議員入稟,要求就《禁止蒙面規例》頒布臨時禁制令,及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運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提出司法覆核。
星期二會以書面交代原因
高院聽畢雙方陳辭後,駁回24名民主派議員的入稟,拒絕就《禁止蒙面規例》頒布臨時禁制令,星期二會以書面交代原因,並擇日在本月下旬處理議員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運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提出的司法覆核申請。
民主派一方指,在基本法之下,行政長官可以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但無權自行就刑事行為立法,繞過立法會,又認為行政長官可以在10月4日、即宣布訂立反蒙面法當日或之前,在立法會召開緊急會議,審議有關法例,批評這種「先訂立、後審議」的做法,會令立法會變成橡皮圖章。
民主派一方又認為,法例純粹向警方賦予他們原本已有的權力,加深警民之間的矛盾,又認為社會目前的真正危險,是政府未能了解民情。
申請人為24名民主派立法會議員,由資深大律師李志喜及名譽資深大律師陳文敏代表。
答辯人一方,即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警務處處長和律政司司長,由資深大律師余若海代表。
余若海反駁,申請一方並無提及近月出現暴動及破壞等情況,又指禁蒙面法並非針對重整社會秩序,而是關注到需要防止投擲汽油彈及街頭打架等行為,港府亦曾於1967年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立法。
余若海指出,連串示威令多人受傷,行政長官有必要立即推行禁蒙面法;又指如果要交予立法會三讀,恐怕一天之內無法完成。
余若海提到,戴面罩者不等於會作出違法行為,但亦可能有人因此認為不易被辨認,而作出一般不會做的行為。
民主派會議召集人、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在開庭前表示,特首林鄭月娥宣布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後,社會變得躁動和憤怒,批評引用《緊急法》之舉將香港推向「冇得返轉頭的環境」。
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則表示,本案屬香港有史以來最重要的憲制案件,屬極權和法治的對決,質疑行政機關是否「點都得」、「我是法律就是法律」,毋須向立法會、公眾諮詢和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