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7?1闖立會 孫曉嵐城大攝記等7人提堂
【明報專訊】示威者於7月1日衝擊立法會大樓,警方事後拘捕多人,包括於8月30日大型拘捕行動中被捕的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城大學生會編委攝影記者黃家豪等。他們連同另外5人分別涉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刑事損壞或非法集結,案件昨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押後至12月13日再訊。
7名被告依次為城大編委記者黃家豪(20歲)、學生羅樂生(19歲)、車房工人周樂謙(29歲)、任職運輸工人及食物回收公司職員何俊諺(21歲)、綽號「佔旺女村長」的無業畢慧芬(24歲)、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23歲) 及綽號「佔旺畫家」的無業潘浩超(31歲)。孫曉嵐剛完成港大法律系碩士課程,現於港大做研究工作。
7人各被控一項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控罪稱他們今年7月1日在立法會大樓,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8(3)條所發出的行政指令,即在進入立法會會議廳範圍內,未有遵守立法會人員為維持秩序而發出的指示。
「女村長」佔旺畫家不准保釋
黃家豪另被控一項刑事疰a罪,控罪指他同日在立法會損壞一本《基本法》。潘浩超被加控各兩項參與非法集結和刑事疰a罪,4控罪指他同日在立法會及政府總部外,連同其他身分不詳者非法集結,並損壞立法會大樓和政總。
畢慧芬和潘浩超另涉及其他案件,不准保釋;其餘被告獲准以2000元保釋,其間不得進入立法會附近,即添美道、夏t道、添華道和龍和道範圍,不得離港亦須守宵禁令。
據悉,涉刑事疰a的被告於大閘犯案;黃家豪涉損珔嬰滫滿m基本法》小冊子;潘浩超涉擲蛋和水樽。
【案件編號:ESCC2241/19】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