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囚 」兒童院27日 13歲女:有如籠中鳥 參加放映會被捕 遭警申保護令
【明報專訊】13歲女童阿妹(化名)稱8月29日晚前往深水麙參加放映會,沿欽州街離開卻遭防暴警察包圍終被捕。警方其後向少年庭申請保護令,阿妹一度被裁判官判入屯門兒童及青少年院暫住,以待福利報告;還押27日後,在上周五(27日)因裁判官不頒保護令當庭釋放。阿妹昨接受本報訪問時稱,判入兒童院猶如判她坐監,「好似籠入面鼣階J,咩都要畀人管住」,認為警方有意嚇怕年幼學童不要示威,「唔希望再有(年紀)咁細個畀人拉」。
被捕當日懷有激光筆
13歲阿妹現就讀中二,在校內品行良好。她稱,她雖有參與近月的示威,但被捕當日她不是參加示威,只是與友人往深水鶧悒[放映會,當天身穿黑衣、高跟鞋、戴口罩。她承認當時懷有「雷射筆」,但強調並無射向警員,只是得悉浸大學生會會長方仲賢買「雷射筆」被捕,當日抱「抗議」心態購買一支。她在放映會完結後,沿欽州街離開,見到一群防暴警衝出來,她「見人跑就跑」,最終遭包圍,以非法集結罪名被捕。對於突然被捕,阿妹感到憤怒,「咁細個c妹經過都拉,(警察)仲有無良心呀?」
等候帶署 男警:c妹仔我唔搞呀
同行被捕者多為年輕女童,阿妹等待送往警署時,聽到多名男警稱,「c妹仔我唔要呀、我唔搞呀」、「唔好畀囓摯16歲c妹我」,認為對方似是推卸責任。及後抵達警署,阿妹要求致電家長亦遭推搪,但警察經常「畀說話我]聽」,又有疑似性騷擾說話,例如「咁細粒我唔要」等,終等候一至兩小時終能聯絡家長,由胞姊陪伴下錄口供,但警察趁胞姊離開後,竟辱罵「食屎啦」。阿妹另憶述,在警署內去廁所,若是坐廁女警會直視她,蹲廁才會背向她,但不能關門,她感無奈。
院內限用紙巾牙膏 早用完要扣分
阿妹談起初聞被判入兒童院,恐懼得哭泣,不想去與世隔絕的地方,「我係入面同出面都係等報告,唔明有咩區別」,她認為被控暴動罪也可以保釋,同行年滿16歲友人亦可保釋,令她感「好唔公平」,警方有意打壓年幼示威者,嚇他們不要上街示威。阿妹在兒童院生活27日,形容「好似籠入面鼣階J,咩都要畀人管住」,最不滿是限制洗澡只有10分鐘,每月僅有3卷紙巾及一小包牙膏,如果提早用完亦要扣分。另院童有黑社會背景,有時會打架及爭執,她顯得格格不入,只能躲在一角看書,以免牽涉其中。
除生活不便,阿妹認為兒童院無法幫助學業,逢一至五上課,上午大多看電影,下午則上興趣或技能班,例如美容等,但缺少學術科目。阿妹自言學習成績平平,開學初期便失去近一個月的學習光陰,甚感擔心。
出身基層 無能力申覆核
阿妹表示,曾參與示威活動,父母持反對態度;但她今次只是路過而被捕,父母沒有責怪和斥罵,反安慰她「一定會無事出番去」,「經過呢件事,我覺得關係比之前更加close,互相體諒對方……好多謝佢]無鬧我」。經歷此事,家人、朋友勸她不要示威,她亦要處理學校事務及「避鵅v,但不會放棄示威的權利。
反修例運動中,警方共向3名學童申請保護令,均被判入兒童院暫住,但只有阿妹沒有提出司法覆核,最終還押27日。阿妹說,她生於基層家庭、住公屋,若司法覆核敗訴,有可能付上近百萬元訟費,故最終無奈放棄申請,只能繼續還押等待報告。
若受不合理對待 警:可作投訴
對於阿妹聽到警方所言感侮辱或性騷擾,警方回應稱,若警方處理任何事件時受到不合理對待,可作投訴,投訴警察課會考慮相關證據,按既定程序公平公正處理。
明報記者 丘萃瑩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