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兒童院女生 電筒被警當雷射筆 律師促改指控警未覆 誤福利報告調查
【明報專訊】8月29日深水囃絡p外反修例示威,警方以「非法集結」等罪名拘捕3名13及15歲中學生,並首次向法庭申請保護令,致令他們被判入屯門兒童及青少年院暫住。案件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少年庭再訊,裁判官參考報告及各人背景,認為現階段毋須向3人頒保護令,將他們交由家人看管。代表律師庭上透露,警方於首次提堂時,錯誤向當時的裁判官指控15歲女生被捕時藏有「雷射筆」及戴荂u豬嘴」,其後確認實為細電筒及戴普通口罩,但去信警方要求更改指控未獲回覆,令福利報告在錯誤資訊下調查。
官拒頒保護令 3童交回家人看管
13歲童還押27日 當庭釋放
據了解,3名學生至今未被起訴任何罪名。其中兩名15歲的一男一女學生,早前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獲批許可,獲頒臨時命令,分別於9月5日及10日離開兒童院,另一13歲女生則一直還押院舍,歷時27日,昨日當庭釋放。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警司李桂華昨在記者會強調,不是以申請保護令懲罰被捕青少年或其家人,「而是考慮其福祉」;惟對於本案,他以「未有資料」不作回應。
涉案3人至今未起訴
警:申令考慮其福祉
當日聲稱在現場附近等巴士的15歲女生,代表律師昨在庭上澄清,警方於首次提堂時,向當時的裁判官指控她被捕時藏有「雷射筆」及戴茖冀r面罩,但在9月10日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時,控方澄清實為細電筒及戴普通口罩,其後律師曾去信警方要求更改指控,但未獲回覆,故福利報告在錯誤資訊下作調查。據高院判辭,女生實為背包內有防毒面罩。
戴普通口罩 警稱戴豬嘴
律師又表示,15歲女生為紅十字會會員,身上有口罩、急救用品、紓緩肌肉痛噴霧等,可能是提早購買用品。而福利報告指出,被告與家人關係良好,作息有規律,並承諾改善學業,建議由家人照顧,不適合頒保護令。
當日聲稱觀看放映會途經被捕的15歲男生,其福利報告稱一家關係融洽、互相支持,在校內品學兼優,父母有能力及願意照顧男生,不適合頒保護令。被捕時搜出「雷射筆」和口罩的13歲女生,其報告稱她在校內表現良好,今次被捕後會避免牽涉示威活動惹上麻煩,父母亦會多加監管,並與社工緊密聯繫,不適合頒保護令。
裁判官黃國輝參考3人的報告內容及背景後,接納報告建議,認為現階段毋須頒保護令。
涉案生:非途經示威點亦怕被捕
其中一名涉案學生事後接受本報訪問時稱,經歷此事後,就算不是途經示威地點亦害怕被捕,「就算鶣袢L集會,但你著黑衫,甚至見到你係後生仔(警察)都會捉,咁其實同戒嚴無分別」。該學生又稱雖然總算「鬆髐@口氣」,不過始終擔心警察會再檢控他們,並憶述當日被捕時曾聽到警察說「捉晒禷簫m先」,被搜身時又被罵「搞亂晒香港,開心啦!」、「唔使諗住罷課」;該學生稱當時不以為然,直至被判入兒童院,才「恍然大悟」,感到十分害怕。
【案件編號:KCJP119-121/19】
明報記者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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