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家庭倘增加薪酬 面臨削資助高扣減稅率
智庫組織列舉實例指出矛盾情況
【明報專訊】加拿大智庫豪維學會(C.D. Howe Institute) 一份報告稱﹐加國對於低收入家庭有不少資助項目。這些資助雖然對他們有幫助﹐但無形中也成為低收入家庭追求更多收入的障礙。因為他們的收入稍有增加﹐不但需要付稅﹐還將面臨資助的減少﹐使收入大打折扣。
該報告名為「支票的憂慮﹕為何低收入家庭多做一點工作有時看來不值」。報告作者勞林(Alexandre Laurin)說﹐拿大家庭報稅時﹐一般來說﹐收入愈高﹐需要支付的稅款愈多﹔與此同時﹐他們可獲得的資助反而愈少。
他說﹐稅率本身是清楚明瞭的﹐但各種稅務優惠則比較複雜。由於政府為幫助低收入家庭﹐制定了眾多的計劃、項目﹔因此這些家庭的收入增加時﹐他們面臨稅款庭增加和福利減少的雙重不利。
「在某些個案中﹐那些低收入及育有3個孩子的家庭﹐如果夫婦任何一方獲得一份新工作﹐他們取得的收入﹐可支配收入僅30%﹔一對失業父母則可能有35%的可支配收入。」
具體計算經常是困難的﹐因為涉及到不同省份的情況、家庭擁有孩子的數目﹐以及父母的收入狀況。
勞林假設了一個安省的個案。這是一個典型的4孩家庭﹐父母各自有3萬年薪的收入。這個家庭一年支付聯邦和安省稅款﹐是8,779元。但他們可獲得兒童福利9,386元和安省福利527元。結果﹐這個稅前收入6萬元的家庭﹐獲得可支配收入61,133元。
這對夫婦中一人決定某月加班﹐獲得額外的500元收入。但因為這500元收入﹐他們家的福利將減少91元﹐另需付稅147元﹐實際增加收入262元。這500元收入被扣減的比例達47%。
另一個假設的個案是﹐一個家庭夫婦收入3萬元。他們付稅2,562元﹐但可得到兒童福利13,278元﹐並有其他數項資助﹐使這戶人家的可支配收入達46,924元。如這戶人家中另外一位家長決定接受一項工作﹐增加收入3萬元。但這新增的3萬元﹐扣除稅收和福利的減少﹐實際可支配的收入則僅是14,209元﹔因此﹐這3萬元的實際扣減率﹐達到53%。
勞林說﹐這樣高的扣減率﹐實際上打擊了低收入家庭找工作、提高收入的積極性。他認為﹐如調整政策﹐給所有家庭相同福利﹐則可解決這個問題。
但這樣做﹐就需要減少低收入家庭福利﹐增加高收入家庭福利﹐這會顯得十分難看。但從根本上刺激低收入家庭參與工作、提供收入﹐對這些家庭其實有利。而更多人參加工作﹐對加拿大經濟也有好處。
根據勞林的測算﹐由於低收入家庭總扣減率高﹐可能造成這些家庭中居家父母增加10%﹐為此損失就業收入20億元﹐減少聯邦政府稅收3.9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