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港網戀 事主訛稱22歲 與12歲港女友性交 內地男判囚
【明報專訊】12歲女童「報大數」訛稱22歲,在網上結交一名內地男子並相戀。任設計師的內地男趁聖誕來港與女友相聚,並兩次與她在酒店內性交,臨別一刻女童才坦白自己年僅12歲。內地男承諾「負責任」,自願留港並承認兩項與未滿13歲女童非法性交罪,法官相信兩人真心相愛,認同案件不涉威迫利誘,但強調法庭必須保障女童,終判內地男入獄10個月,又籲女童接受輔導以明白自己「受害人」角色。
官信真心相愛 必須保障兒童
案件昨在區院判刑。被告陸偉(28歲)原於上海任室內設計師,求情表示感到後悔,又稱與女童X真心相愛。心理學家形容被告「聽從權威、遵從社會規範」,又稱被告來港前曾嚴肅考慮與X發展,甚至與父親討論,希望談婚論嫁,且X的病理報告亦顯示她生理上已成熟(physically mature),故此相信被告真的不知道X仍未成年。精神科報告則指出,被告案發前仍是處男,從沒懷疑X未成年。
X的創傷報告亦顯示,X不但沒有對被告厭惡,反而覺得自己向家人透露事件是背叛了被告,害怕判刑會斬斷兩人之間的關係。對此法官強調,X須接受心理輔導,讓她明白自己在案中屬「受害人」角色。
事主須接受心理輔導
明白自己屬「受害人」
法官判刑時表示,法庭有責任保護未成年兒童免受性罪行傷害,但考慮到無法證明被告犯案前已知悉X未成年、被告性交時有用安全套,以及他案發後顯得負責任,自願留港遭逮捕,減刑後判被告人獄10個月。
根據案情,被告與X去年8月透過線上遊戲認識,當時X自稱22歲,兩人遂展開「網戀」。去年臨近聖誕節,被告來港與X約會,當時X「改口」稱自己17歲,又向被告說與未成年少女性交屬刑事,惟被告沒有理會並稱會負責,最終兩人先後在酒店兩次性交。
自願留港就逮 判囚10月
直到平安夜被告離港前,X才在機場坦白自己年僅12歲,又不捨得被告及央求他留低。被告留下但缺乏旅費,X因而向兄長借錢,惟遭拒絕並驚動母親,事件最終報警處理。
【案件編號:DCCC255/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