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民辱罵四川大火消防員 被判囚7個月
【明報專訊】四川涼山州木里縣今年3月30日森林大火,造成多名民眾和消防員遇難。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檢察院近日通報,當地首例捍嶺^雄烈士榮譽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周二(20日)在南平市順昌縣法院開庭審理,黃姓被告涉在網上發表不當言論侮辱消防員,被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並須在國家級媒體上書面公開道歉。
通報稱,原籍順昌縣的黃姓疑犯,在上述大火事故發生後,於4月2日至5日期間多次透過社交網,共10餘個群內發表不當言論,詆毀、侮辱消防員。順昌縣檢察院掌握情況後介入,並引導公安機關展開偵查,於4月29日對黃批准逮捕;檢察院6月21日就黃姓疑犯,涉侮辱英雄烈士名譽案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法院審理後認為,黃公然藐視國家法紀和社會公德,在網上對救火犧牲的消防員及他人,發表帶有侮辱性質的不當言論,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破壞了社會秩序,構成尋釁滋事罪。
院方續稱,黃的行為褻瀆英雄烈士的事[和精神,侵害相關名譽權和榮譽權,在承擔刑事責任的同時,還應依法承擔民事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