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認「呼格冤案」真兇伏法
法庭不確認 另涉10年殺6人姦12女判死
【明報專訊】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中級法院昨對多宗強姦殺人案兇手趙志紅執行死刑。趙志紅(圖)自認內地著名冤案「呼格案」的真兇,然而最高法稱證據不足,不予確定;但認定趙1996至2005年間殺死6人、強姦12人。
中新社報道,最高院經覆核確認,1996至2005年間,趙志紅在內蒙古呼和浩特市、烏蘭察布市等地,連續犯下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盜竊等罪共計17宗,共殺死6人,姦淫幼女2人、婦女10人,還多次搶劫盜竊,「犯罪性質特別惡劣,手段殘忍,社會危害極大,後果和罪行極其嚴重」。呼和浩特市中院昨晨遵照最高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對趙執行死刑。
趙志紅臨刑前拒見親屬
新浪網報道,臨刑前,趙志紅拒絕會見其近親屬。《瀟湘晨報》找到趙志紅的父親趙國喜,他說不知道兒子被執行死刑,這些年沒和兒子聯繫。現年47歲的趙志紅2005年落網,在案件審理時幾經波折,《人民日報》報道,對於一審二審裁判認定趙志紅作案21宗,最高法覆核後,對其中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17宗予以確認,不予確認的4宗中包括楊姓女子被害案,亦即「呼格案」。
呼格案青年枉死 趙被捕後始昭雪
1996年4月9日,內蒙古呼和浩特市第一毛紡廠宿舍旁的女廁內發生姦殺案。年僅18歲的報案人呼格吉勒圖被認定為兇手,被拘62天後遭法院判處死刑並立即執行。直到趙志紅被捕後交代所犯多宗案件,其中包括「呼格案」,「一案兩兇」隨即引發全國關注。「呼格案」2014年再審,改判呼格吉勒圖無罪;該案也被列為當年的法治十大影響力事件。
最高院刑五庭負責人昨表示,雖然趙歸案後主動並始終供認強姦殺害「呼格案」中的被害人楊女,其供述的作案地點、主要手段等內容,與現場勘查筆錄、屍體鑑定意見等證據大致印證,但他關於作案的具體時間、被害人衣著、是否從被害人身上搜取財物等細節供述前後不一。另外,趙對部分重要情節的供述也與其他在案證據不一致。據此,最高院稱不能根據趙的供述認定他是呼格案兇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