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及租客委會耽擱 租客逃之夭夭
趕欠租住客被拖延7個月 多市業主無辜損失3萬元
【明報專訊】多倫多市有業主將奧沙華市的物業出租﹐但對方拖欠租金。業主欲趕走租客﹐卻因業主及租客委員會的耽擱﹐令業主忍受長達七個月的惡夢。目前﹐租客拖欠的租金連訴訟費、出租物業的清潔費等﹐業主被欠下的款項幾近三萬元﹐更因委員會服務的延誤﹐讓租客趁機逃走。
業主Myron Madey與Kevin Seguin指出﹐委員會驅逐租客所需的時間遠較正常為長。
代表他們的律師表示﹐業主及租客委員會的耽擱影響了大多倫多地區內不少業主。欠租的租客可逃之夭夭﹐部分原因是委員會處理個案的時間太長。
Madey稱﹐欠租的租客是一名女子﹐她租住單位的頭數月還好﹐但未幾就開始欠租﹐且情況愈來愈嚴重。
業主於去年十二月入紙終止租約﹐要將租客趕走﹐但至今年四月﹐才能在委員會排期聆訊。到了五月底﹐委員會終裁定業主得值。當他們收到法庭命令﹐要租客支付12,118.76元時﹐租客早已人去樓空。
出租物業則被糟塌﹐一地是尿、牆壁破爛、玻璃樽滿地。最令他們氣憤的是﹐牆上寫滿針對他們兩人性傾向的侮辱字句。
他們抱怨﹐整個程序拖得太長﹐如他們將物業清潔﹐並重新放租﹐恐怕前後要再花三個月﹐整件事前後拖拉十個月﹐而他們至今仍未收到任何被拖欠的租金。
兩人的代表律師Jordan Donich表示﹐委員會工作有欠效率的情況早已存在﹐只是單是排期聆訊便要等上三個月﹐令他更覺驚訝。他又指﹐很多租客懂得「玩程序」﹐他們又不介意自己的信貸紀錄﹐要向他們追討租金﹐只能採取進一步法律行動。
業主及租客委員會的網頁則聲明﹐包括該委員會在內的所有仲裁處現已開始進行檢討﹐從而改善及簡化程序。
司法廳發言人則發表聲明﹐指由今年一月一日開始﹐省府便將三個仲裁處合併成安省仲裁局(Tribunals Ontario)﹐並向司法廳問責。但當局則否認﹐這是導致業主及租務委員會服務被耽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