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復責備 少主誤飲揭發 尿溝水奉僱主 印傭囚4月

[2019.06.25] 發表

【明報專訊】受聘服務女教師一家的印尼籍女家傭,不滿女僱主經常責備她,在上班第8天將混入自己的尿液倒入一樽水中混和,打算讓女僱主喝下整蠱她泄憤,最終「加料水」被女僱主的13歲兒子喝下,發覺有異味,告知母親揭發事件。印傭昨承認一項「意圖損害而施用毒藥或殘害性或有害物品」罪名,被判即時監禁4個月。

上班第8天犯案 求情認愚蠢

據案情指出,40歲的被告Komsatun於今年4月4日開始在事主馮淑華位於鴨脷洲的家中工作,而「加料」事件發生於4月11日,即她上班第8天。

辯方求情稱,被告行為十分愚蠢,因事主經常責備她,令她感到很憤怒,才將自己的尿液混入水中,圖整蠱事主,並強調被告無意傷害事主的13歲兒子,而男童送院檢查,身體無損傷。此時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反問,雖然尿液無毒、男童亦無任何身體受傷,但心理狀况又如何?辯方回應稱,事主一家可能對飲水有心理影響。

辯方又稱,被告無刑事案底,在印尼有一對年約13及17歲子女,現由被告的65歲母親照顧,被告自知日後不能再來港打工,希望能盡快返回印尼與家人團聚,不會重犯,懇求輕判。

羅官判刑時指出,被告作為家傭,應為事主一家提供乾淨的食水及食物,雙方存有互信關係,但被告卻濫用信任,將尿液混入水中,雖然事件無影響事主一家的身體健康,但無疑對他們在飲水上構成心理影響,案情嚴重,故判被告即時入獄4個月。

官斥濫用互信 事主一家飲水留陰影

案情指出,事主的13歲兒子今年4月11日飲用一樽由被告準備的水後發現有異味,遂告知母親。事主向被告查問,被告承認將自己尿液混入水中,事主於是報警。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因不滿事主經常責罵她,要整蠱事主,當日清晨5時用潤手膏的蓋盛載自己尿液倒入水樽,打算給事主飲用,但事主指示被告將水樽放入男童書包中。涉案水經化驗顯示無害及無毒,但因尿液未經過濾,或有細菌或真菌。

【案件編號:ESCC96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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