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名二胡大師法國五月 演奏會搞手認違商品例
【明報專訊】音樂機構去年6月在尖沙嘴香港文化中心舉辦兩場演奏會,聲稱獲「法國五月」支持並邀請了二胡大師父子王國潼和王憓演出其中一場表演,門票公開發售期間遭王憓揭發。涉案音樂機構及其董事昨共承認3項向消費者提供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服務的控罪,裁判官表示,籌辦音樂會並非「搞party」,屬一種生意手法,直斥其行為「好大膽」,將案件押後至7月10日判刑。
認罪的兩名被告分別為香港音樂藝術學院有限公司及公司董事歐陽詠琴(48歲),分別被控1項及2項違反《商品說明條例》的控罪。次被告暫准保釋候判,以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次被告歐陽詠琴在沒有律師代表下,親自求情時指首被告屬慈善機構,過往曾與「法國五月」合作,惟是次合作遭對方拒絕,又承認自己不認識涉案二胡家,聯絡事宜由贊助商負責,承認自己有疏忽。
主任裁判官吳蕙芳指被告的說法不合邏輯,形容籌辦音樂會並非「搞party」,屬一種生意手法,被告過往更有籌辦音樂會的經驗,並非新手,批評她的行為「好大膽」。
控方案情指次被告於2017年6月向香港文化中心遞交訂用演奏廳的申請,要求於2018年6月1及2日舉辦兩場演奏會,由首被告主辦,活動名稱「法國五月藝術節2018」,其後遞交相關宣傳海報。2018年4月30日始,門票公開發售,共售出73張,總值逾2萬元。
辯稱贊助商聯絡 官斥好大膽
二胡家王憓於去年5月31日經學生告知,在城巿電腦售票網看到王憓與父親王國潼將於同年6月2日在香港文化中心演奏,宣傳海報上更有王氏父子的相片;王憓翌日向海關舉報。次被告即發電郵予香港文化中心取消兩場演奏會,向顧客退款。「法國五月」證實,涉案演奏會從未獲「法國五月」支持。
康文署發言人表示,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宜評論,並補充指香港文化中心的訂租申請訂明申請人必須提供真確資料,而文化中心的租用條款列明,租用人須就其發布的宣傳物品負責,不得有失實、偏頗、具誤導或欺騙性內容,另職員在處理申請時,會要求租用人提供相關文件及資訊。
【案件編號:KCCC1531、KCS16894-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