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高強度取締酒駕 4小時內18人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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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酒駕罰則新制7月1日開始實施,台中市警察局15日深夜在台74線中彰快速道路沿線各匝道出口執行高強度取締酒駕,4小時內一共查獲23宗酒駕車輛,其中依刑法「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18人。
台中市政府警察局局長楊源明稱:今年3月26日立法院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加重酒駕處罰修正案,除了針對酒駕、酒駕纍犯、酒駕拒測(含闖越酒測攔檢點)、慢車酒駕、慢車拒測加重罰則外,並增訂對酒駕肇事致人死亡或重傷應沒入該車輛、處罰同車乘客、駕駛酒精鎖之汽車、處罰他人代為解除酒精鎖、懲罰性賠償請求權等規定。
台中市交通大隊長林沐弘表示:15日晚間,共派出564名警力,分別在74線中彰快速道路沿線各匝道出口、跟彰化國道匝道口等50個攔檢點進行酒駕事故取締,共取23宗酒駕車輛,其中依刑法「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18人,為的就是要民眾能珍愛生命珍惜生命、酒駕零容忍。
楊源明強調:7月1日酒駕新法上路,一旦騎車或駕車酒測超標,將依規定汽、機車分別處3萬元至12萬元、1萬五千元至9萬元的罰鍰,酒駕拒測更加重至18萬元,並採逐次增加,刑法部分也針對5年內再犯致人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死者,處5年以上或無期徒刑,民眾如不想荷包失血、或受牢獄之災,最好的方法就是喝酒不開車或協尋代駕計程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