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公路超速駕駛未遏 省警上月發告票逾300張
[2019.06.05] 發表
【明報專訊】儘管已加大宣傳力度,但是省警在上月發出的超速告票仍超逾300張。
省警發言人施密特昨日表示,上月省警在大多區400系列公路發出的超速告票逾300張。
這些告票包括有司機超速50公里,亦有司機在密市的403公路超速,被手持雷達槍的省警,記錄下的車速達到每小時192公里。
根據法例,司機若超速罪成,若超過時速限制50公里以上,將要面對2000元至10000元的罰款,亦可能要面對長達6個月的監禁。被警方截停後,涉事司機會被即時吊銷駕照7日,而駕駛的汽車亦會即時被拖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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