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准對古巴沒收財產興訟
加外長誓捍衛本國公司利益
【明報專訊】美國特朗普政府有意啟用一項擱置逾20年的法案,容許公民對從古巴革命收歸國有之財產牟利的外國企業興訟,此舉有可能令在古巴做生意的加拿大公司受到無妄之災。加拿大外長方慧蘭(Chrystia Freeland,圖)周三表示,加拿大對上述決定「十分失望」,並揚言會與歐盟研究選項應對,捍衛企業的利益。
方慧蘭、歐盟的外交和安全政策高級代表莫格里尼(Federica Mogherini)以及歐盟貿易專員馬爾姆斯特倫(Anna Cecilia Malmstrom)發表聯合聲明說﹕「加拿大和歐盟認為,域外實施單邊涉古巴的措施違反國際法。我們的相關法例容許美方在加拿大和歐盟的法庭提出反訴訟,故此美方容許公民向外國公司興訟的決定,只會導致不必要的連串法律行動。」
方慧蘭稱,自有關問題於1月浮現後,加國政府定期跟美國官員開會商討,包括她最近一次到華盛頓,跟美國國務卿蓬佩奧(Mike Pompeo)會晤時向對方施壓,要求美方切勿啟用前所未用的1996年《赫姆斯伯頓法案》(Helms Burton Act)第三款(Title III),允許美國人對與1959年古巴革命後被沒收財產有關連的外國公司提起法律訴訟。此一條款23年來未曾被引用過。
該條款可能令在古巴執業的加拿大礦業公司、金融服務及觀光公司,在美國面對對簿公堂的風險。多倫多採礦公司Sherritt International更早已在當地做生意,該公司投資者關係總監瑞肯奈利(Joe Racanelli)以電郵發表聲明說﹕「預料執行第三款不會對Sherritt或其在古巴的運作造成實質影響」,他並強調,公司的開採和勘探項目如常運作。
不過,許多在古巴有聯繫的加拿大公司私下對此表示憂慮。
加拿大的《外國域外措施法》(Foreign Extraterritorial Measures Act)曾於1997年1月作出修訂,規定按《赫姆斯伯頓法案》所作的裁決將不獲加國承認或執行。當時其他國家亦採取類似「阻攔法令」(blocking statutes)。多倫多貿易律師切尼亞克(Cyndee Todgham Cherniak)則促請政府研究更新法例,容許加國公司向熱中於提出無理訴訟的美國人索取額外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