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60萬元鑽戒逃稅 女子遭重罰判刑
【明報專訊】武漢一名家境殷實的30歲女子去年帶母親赴法國遊玩,回國後卻在機場海關檢驗區躊躇不前,直到被海關人員強行驗身,在她鞋底查出未稅價值60萬元(人民幣.下同)的卡地亞鑽戒,以及其他10件奢侈品,未稅總值約70萬元。
案件上月18日公開審理,該名女子因涉嫌偷逃30萬元稅款,被依走私普通物品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半,緩刑2年,上繳上述11件物品並罰款45萬元。
武漢天河機場海關人員去年5月20日發現一名楊姓女子取完行李後遲遲不肯出關,形[可疑,遂上前催促出關,未料對方不予理睬,還推茼瑽齝c進入廁所長達半小時。
楊女的行為引起關員懷疑,於是被強行帶入海關檢驗區。關員在她的行李中發現了貴重物品的發票,但卻未找到相關物品,楊女便一口咬定沒有攜帶大額未報稅商品。
關員根據經驗,讓楊女脫鞋接受檢查,果然在其左腳鞋中發現一枚卡地亞鑽戒,又在其同行的母親行李中查獲Chanel、Hermos品牌的手袋、皮帶、圍巾等10件應稅物品。楊女的微信聊天紀錄則顯示,她回國前與丈夫商量如何避稅,企圖繞開海關查驗區,逃避海關監管。
案發時稅率為30%
海關當場控制楊女,將案件移交至天河機場海關緝私分局。經鑑定,11件物品計稅總價約100萬元,按照案發時30%的稅率,偷逃稅款共計約30萬元。
楊女到案後交代,自己是全職太太,丈夫經商,去年5月13日是母親節,她便在旅行社訂了7天的法國雙人遊,想陪母親好好享受一下。在旅遊期間,母親看中了一枚未稅價值約60萬元的卡地亞鑽戒,楊女於是刷信用卡買下,作為禮物送給媽媽,因為價值不菲,所以才想到回國時逃稅。
武漢中院經審理認為,楊女的行為已構成走私普通物品罪,鑑於其認罪認罰,並自願繳納罰金,故判處楊女有期徒刑1年半,緩刑2年,並處罰金45萬元,購買的11件應稅物品全部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