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男童肛交囚30月 犯人上訴稱刑罰違憲
【明報專訊】魚檔少東透過Instagram結識一名13歲男童,雖拒絕男童的「出租男友」援交要求,但成為朋友,更兩度與男童進行不涉金錢的肛交;少東早前在高院承認兩項與16歲以下男子肛交罪名,判囚兩年半。他不服判刑提出上訴申請,稱控罪刑期不合憲,最高可判終身監禁,遠較與13至16歲以下少女非法性交最高入獄5年為重。法官聽畢陳辭,決定將案件押後再處理。
上訴人楊浩南(28歲),昨被押到上訴庭應訊,現暫准1000元現金、不離開香港及居住報稱地址,保釋等候上訴。
指該罪可囚終身 遠高於與少女性交
代表上訴人的資深大律師麥高義陳辭稱,根據《刑事罪行條例》,針對與13至16歲以下少女非法性交罪行,定罪後最高刑罰是入獄5年,該等案件一般只在裁判法院審理,實際刑期僅3至12個月,而一宗案件涉及4名男子與13歲援交少女非法性交,其中3人只被判10多個月感化。
麥高義說,與16歲以下男童肛交罪名最高刑期則是終身監禁,而本案上訴人因刑期嚴重性,被轉介高院審訊,接受過重刑期。麥高義認為,上訴人應只被判入獄8個月,而非兩年半,判刑應與13至16歲以下少女非法性交罪行看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