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審批78申請 6業主准建後巷屋
【明報專訊】多倫多市議會於去年夏天通過條例﹐容許業主在空置地方興建或將車房改建成套房(後巷屋)。業主可將後巷屋出租﹐又或供家庭成員居住﹐但就不能當作被分開出來的物業出售。目的除要增加業主的收入及物業價值外﹐亦要增加市內可出租的單位。
在本月中﹐市府已在審批78個申請興建後巷屋的許可﹐當中6個已獲批。另有15個申請﹐市府只須稍稍放鬆規定即可獲批准。
副市長兼規劃及房屋委員會(planning and housing committee)主席貝魯(Ana Bailao)表示﹐市民對興建後巷屋的興趣甚濃。去年11月﹐市府修例﹐容許業主延後支付興建後巷屋的發展費﹐相信這將鼓勵更多人提交申請。她說﹐如父母年邁﹐又或想年子女居住在鄰區﹐卻又無法負擔共管柏文﹐興建後巷屋便是個不錯的主意。
多倫多大學(University of Toronto)房屋及社區發展教授David Hulchanski表示﹐當多市面對可負擔房屋不足的問題時﹐考慮興建後巷屋時﹐都應適用在出租上。
根據加拿大按揭及房屋公司(Canada Mortgage and Housing Corp.)的數字顯示﹐自省府推出租金管制措施後﹐多市中心區出租屋空置率為1.3%﹐一房單位的租金為1,561元。
Leslie Doyle與丈夫Jackson Stone興建後巷屋的申請﹐是其中一個已獲市府批准。他們將在小意大利社區內位於Ossington Ave. 夾書院街(College St.)的物業翻新﹐工程可望今春末完成﹐屆時物業面積將有1,125平方呎﹐另有一個385平方呎的車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