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識唔識﹕修訂《逃犯條例》爭議
【明報專訊】填充題
政府早前建議修訂《逃犯條例》,以個案方式移交逃犯予跟香港沒簽互助協議地方,包括中國內地及台灣,建議引起各界爭議。民主派憂慮建議未有妥善保障港人接受公平審訊的權利,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質疑若成功修例,或令一些已與港府簽訂長期移交協議的國家重新審視協議;建制派認為修例是為堵塞條文漏洞,避免香港成為「逃犯天堂」。保安局長李家超稱,港府處理移交逃犯個案申請時會嚴格把關,只在極重大個案時才作有關安排。
2018年2月,一名香港青年與女友同遊1. _______時,疑殺害女友及棄屍後返港。目前因《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和《逃犯條例》局限,未能將嫌疑犯移交當地。特首林鄭月娥稱,謀殺案受害女子的父母曾五度去信她求助。
保安局提出修訂有關移交逃犯的兩條法例,建議港府可以用「一次性的個案方式」,處理中國內地、台灣等地區移交逃犯的要求,即港人在兩地涉嫌犯法,將來有機制移送當地受審。另一修例建議是改由特首發出2. 「________」方式,啟動移交請求,再由法庭審議確保移交請求符合法例及3.______保障,刪去原本由立法會審議個案的權力。
在立法會會議上,泛民議員提出有關移交安排「先處理(適用於)台灣、不適用於中國大陸」等3個動議,全遭否決;有立法會議員關注適用的46項嚴重罪行範圍廣闊,港人或因這些罪行被要求送回內地受審。就議員質問為何不先處理該次謀殺案單一案件,而要全盤修例時,保安局長李家超表示,香港在4. ______方面的條文有缺陷,須全面填補。
泛民及法律界以外,商會亦就修例建議提出憂慮,美國總商會指修例對香港作為商業樞紐的聲譽、地位有明顯影響,在港的國際商業社群對內地法律和司法系統有極大疑慮。自由黨榮譽主席田北俊說,商界憂慮條例涉及8項商業罪行,擔心他日因5. ______會成為被引渡內地受審的理由。
[通通識 第57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