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學校校巴車位擴全港
【明報專訊】教育局和運輸署今學年推行先導計劃,鼓勵學校在非上課時間開放校巴及學校私家小巴(俗稱保母車)泊車位,教育局昨回覆查詢時指有8所學校參加。當局指學界及其他相關持份者反應正面,決定下學年起開放全港公營、直資學校申請參與「開放學校泊車位予學生服務車輛計劃」(下稱計劃)。有校長認為近年校巴服務投標反應冷淡,認為計劃善用學校空間及減低校巴營運成本,對學校及校巴營辦商是雙贏。
教育局昨向全港學校發通告,指在計劃下,參與學校可按收回成本原則向營辦商收取管理費用,支付因開放泊車位的任何管理開支。學校須提醒學生服務車輛營辦商,管理費用是營運成本一部分,須由營辦商承擔,不得因此向學生增收車費。泊車位只供學校校巴使用,受聘校巴服務營辦商旗下的其他校巴不可用。
學校須因應租賃協議和土地契約條件作不同安排,例如屋h學校須諮詢所屬房屋署屋h辦事處,獲取開放學校泊車位的書面同意;位於私人土地上的學校,須向地政總署申請租契條件修訂書或短期豁免書等。
校長:學校營辦商雙贏
香港教育工作者聯會黃楚標學校校長黃錦良稱,部分學校尤其是校舍位處偏遠地區的小學,近年很難成功招標校巴承辦服務,有學校更出現「零入標」情G。他解釋因校巴營運成本高,營辦商寧可不做學校生意,改做利潤較高的旅遊巴服務。他稱,學校開放泊車位,校巴不用煩惱在外尋找泊車位,可減輕營運成本,提高誘因承辦服務;對學校而言亦可盡用校園空間。
教育局下月7日就計劃舉行簡介會,有意者8月9日或之前交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