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流加國港移民需留意稅務 非稅務居民最少兩年才有效
重當稅務居民要再申報香港資產價值
【明報專訊】回流香港的華裔移民正靜悄悄地重返加拿大居住﹐多個行業的資深從事員都感覺或觀察到﹐當中包括陳李羅特許會計師樓合伙人陳統成。陳統成表示﹐回流香港的加國移民返回加拿大這種現象前年已見﹐而且愈益明顯。他通常對這批人提出四項稅務建議。
(一)他們不管已經回流香港多少年﹐但要成為非稅務居民最少兩年﹐才重新成為稅務居民。因為少於兩年時間的非稅務居民﹐返回加國後重新成為稅務居民﹐加國稅局會向他徵收未到兩年其餘時間內所賺收入的稅款。換言之﹐若想重返加國定居的回流港人盡量保持非稅務居民身分兩年﹐在香港多留點時間(兩年或更長)。
(二)重返加國後成為稅務居民﹐在香港所有資產的價值便要以市價計算。這即是說﹐儘管你在香港的樓房於10年前以低價買入﹐但要以重新成為稅務居民此刻的市價呈報樓價。
目前香港樓價與股票價格向下滑﹐舉例來說﹐若在去年8月以市價呈報樓價和股價﹐適逢現時價值向下﹐在稅務上可以享有資本虧損的好處。
(三)海外資產要在成為稅務居民首年處理好﹐不然就很麻煩。舉例來說﹐若在2019年成為稅務居民﹐在這年內便要把海外資產妥善處理﹐因為稅局有一年的寬容﹐不要拖延至2020年。
(四)在重返加國之前﹐把在香港的最後一期薪酬及退休金全數取走﹐不要留待身在加國時才領取﹐由於加國稅局會質疑這些金錢是否在港以非稅務居民賺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