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義在於讓胎兒尊嚴地離去」
【明報專訊】不足24周的流產胎,醫學上不屬「非活產嬰兒」,醫院不能簽發死亡證,令流產胎無法火化和殮葬。香港基督教女青年會家庭健康促進中心(又一村)單位主任王瑞芳認為,生命不管長短,都應被尊重;對痛失兒女的父母,支援亦很重要。
王瑞芳說,現時大眾增加關注、有為流產胎新設的「天使花園」等是好事,但更重要是大眾如何看待這群嬰兒、對生命的價值觀。她相信當精子和卵子結合時已是一個生命,需被尊重,即使現時按例不能火化等,也應有尊嚴地被對待;而傳統大多為冰冷告別,「父母去殮房看BB」。多年前,部分有愛心的醫護人員開始製衣或製卡,「有個籃,個BB著得靚一靚,同光禿禿,感覺很不同」。她指「意義不在於只縫一件衫」,而是胎兒可有尊嚴地離去。
輔導員:不應當成「醫療廢物」
王瑞芳又稱,傳統以來「流產大家都不講」,屬社會禁忌,但失去胎兒對父母的身心影響大。 接觸不少個案的中心資深輔導員雷慧玲稱,不少父母對於胎兒夭折或流產會感到內疚、傷心,部分甚至出現婚姻問題;男性亦常常壓抑情緒。她說,即使部分胎兒體積很小,不能火化,但最起碼不應被當成「醫療廢物」。二人均認為醫院可設告別儀式,如讓父母為孩子拍下遺照、留下腳印等,此亦是哀傷輔導的一部分;亦認為應加強公眾教育,社會如何看待早夭胎、對生命的價值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