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報不趕赴現場 少年自殺身亡 涉見死不救警員無罪獲釋

[2018.12.22] 發表
安省上訴法庭駁回檢控方的上訴﹐涉嫌見死不救被控的多倫多警員厄普約翰無罪釋放。(資料圖片)

【明報專訊】早前涉嫌見死不救被控罪的一名多倫多警員﹐昨天被法院裁定無罪釋放。

多倫多警隊警員厄普約翰(Kyle Upjohn)在2016年2月一天下午值班巡邏期間﹐接報在多市海柏公園(High Park)內一名十多歲男少年正企圖自殺﹐但厄普約翰只叫報案者撥打911報警﹐自己卻駕車離開。後來﹐急救中心人員趕到現場﹐但男少年已自殺身亡。

2016年5月停薪接受調查的厄普約翰被指控過失犯罪導致人員死亡、沒有提供必要生命救助和違背誠信(breach of trust)等3項罪名﹐過堂受審。後來﹐檢控方放棄了前兩項指控﹐因為厄普約翰的失職行為不可能與男少年的自殺有必然聯繫。

今年1月﹐安省高等法院法官福利斯特爾(Maureen Forestell)作出審前判決﹐不顧檢方提供的厄普約翰失敗履行警察職責、向法庭撒謊以及企圖掩蓋真相等有力證據﹐推翻了對厄普約翰的犯罪指控。福利斯特爾認為﹐沒有證據支持厄普約翰當時不赴自殺現場、選擇駕車離開是出於個人利益考慮。

控方不服判決提起上訴﹐此案檢控官認為﹐厄普約翰當時的決定是把個人的利害關係放在了履行警察職責保護公眾利益之前﹐侵犯了誠信條例﹐而且他辯稱當時在接聽另一個報警電話顯然是在撒謊。

昨天﹐安省上訴法庭駁回了檢控方的上訴﹐維持原判。上訴法庭法官Raul Rouleau在判決書中寫到﹕「不管厄普約翰的行為從情理上說多麼的不道德﹐不管他給警方在公眾中的形像帶來多麼惡劣的影響﹐但在法律上沒有足夠證據證明他的行為動機是使用公共資源為了個人不恰當目的。我個人認為﹐厄普約翰可能出於不想執行令他感到不愉快警務的目的﹐但這點不構成基本的犯罪條件﹐只能被判定為不能合格履行公職責任。」

多倫多警隊新聞官格雷(Meaghan Gray)說﹕「厄普約翰將面臨警隊內部的紀律聆訊﹐之前我們因為等待法院審判結果推延了對厄普約翰的紀律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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