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家誠洗錢案 充公3.38億一年內交
[2018.12.11] 發表
【明報專訊】英冠球會伯明翰前班主、本港商人楊家誠因洗黑錢被判囚。控方其後申請充公令,聆訊昨在區域法院展開。控方庭上表示,控辯雙方達成協議,同意將充公金額定於3.38億港元,並承諾於12個月內繳清款項。若楊未能在限期內繳款,將可被判10年監禁。
控方表示,一般而言法庭不會給予被告超過6個月時間繳付充公令款項,但考慮到代表楊一方稱本案有特殊情G,故不反對將繳款限期延長至12個月。法官批准延長限期,並稱若楊未能繳款,將可被判10年監禁。
【案件編號:DCCC 86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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