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同住共事 社工有保留

[2018.09.27] 發表

【明報專訊】一名男子因金錢糾紛,涉斬死仍共住及共事的前妻後再自殺。香港社會工作者總工會綜合家庭服務關注組吳雄暉指出,如離婚夫婦之間存在金錢瓜葛,其對二人仍於同一空間居住及共事有保留,亦不建議二人見面。

吳雄暉指出,如離婚夫婦之間產生衝突,社工通常都會暫停雙方的協調,讓二人先冷靜後再繼續處理離婚事宜。吳亦鼓勵離婚夫婦讓第三者介入協調過程,而此第三者最理想為雙方信任的親友。

他指夫婦在離婚前可先向綜合家庭服務中心諮詢或尋求協助,因離婚過程涉及不少協商過程,及早讓社工介入可減低衝突風險。吳續指離婚夫婦之間較常見的爭議為子女撫養權及金錢糾紛,他建議夫婦於辦理離婚手續前先協調有關安排。

吳又稱,如任何人於辦理離婚手續時或離婚後出現情緒問題,可向綜合家庭服務中心尋求社工協助,或接受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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