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隊「全身掃描」代脫衣搜身 掃描照90天刪除 諮詢免侵隱私
華埠列試點 副總長源植勉監督
【明報專訊】多倫多警隊率先開設「全身掃描」(Full Body Scanner)試點項目﹐對可疑人員的搜查不再需要脫衣搜身。
為了提高警務工作現代化﹐作為落實「改革任務提高警力」(Transformation Task Force﹐TTF)計劃的重要一步﹐多倫多警隊在加國警察系統內率先開設了一個「全身掃描試點項目」﹐該項目將改革對犯罪嫌疑人的搜身方式﹐由過去人手搜身改為使用專業掃描儀器﹐搜查信息不僅準確無遺﹐而且可以立刻與警方數據比對﹐對犯罪證據做出識別。
多倫多警隊發言人格雷(Meaghan Gray)透露﹕「我們先在14分局開展試點﹐為期6個月﹐計劃每三個月在分局安裝2部『全身掃描』儀器。有了這個專業掃描儀﹐警方在拘捕犯罪嫌疑人進行搜身時﹐就不必親自動手搜查﹐而通過掃描儀器﹐疑犯身上隱藏的任何犯罪證據都一覽無遺。」
14分局轄區範圍包括了中區華埠,而這項試驗計劃由副警察總長源植勉監督(下圖)。
格雷指出﹕「過去警方執行第3級(Level 3)搜查﹐即要求疑犯脫掉衣服、進行身體接觸式搜查﹐不僅需要安排與疑犯同性別警員﹐而且執行警員如果把握不好分寸很容易涉嫌侵犯人身。現在使用掃描儀器檢查﹐有諸多優勢﹕首先是減輕了警方的工作強度﹐警方平均每年要執行2萬次的搜身檢查﹐平均每天55次。其次﹐儀器搜身公開透明、準確到位﹐使警方執法變得更加公正公開。其次﹐儀器搜查所獲物品可以立刻與警方數據比對﹐對犯罪證據迅速做出識別。最後﹐掃描儀器已經通過衛生部門檢查﹐不會對人體健康造成傷害。」
格雷還表示﹕「我們在2017年8月就探索開展這個項目的可行性﹐在正式啟動前﹐已經諮詢了安省隱私信息保護協會、安省律師協會、安省人權委員會、警務審查獨立辦公室等機構﹐絕對不會涉及侵犯個人隱私問題。今年5月﹐兩家科技公司 交付了他們為這個項目專門製造的全身掃描儀器。在項目試點的6個月內﹐我們將同時測試這4台掃描儀的性能和實效。項目結束後﹐我們將做出總結報告﹐對是否在全警隊範圍內推廣給出意見。」
格雷最後還就如何接受警方的搜身檢查作出說明﹕「首先﹐如果警方要求你作搜身檢查﹐你可以選擇這種儀器『全身掃描』方式﹐也可以選擇傳統的身體接觸式檢查。其次﹐當警方執行『全身掃描』發現你身體攜帶警方鎖定物品時﹐警方將執行第4級(Level 4)行動﹐即帶你到醫療單位或者在醫療人員在場情況下要求你移除該物品。最後﹐警方通過『全身掃描』獲得的你的身體影像照片﹐如果沒有包含警方鎖定物品﹐那麼照片將在90天內被刪除﹔如果包含警方鎖定物品可能用作犯罪指控﹐那麼照片將作為呈堂證據﹐並存放到警方數據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