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否認建議分判商身分履約
【明報專訊】西九管理局本周二(11日)在立法會交代M+工程爭議,指新昌營造曾提出與另一本港承建商合組聯營公司後,再將合約分判予新昌營造,惟管理局認為此建議是「在法律上有缺陷」。然而,新昌營造昨發聲明反駁,管理局所指不接受新昌將合約轉給聯營公司,並以分判商身分完成合約的說法,並非新昌建議,不明白為何管理局有此誤解。
本報昨向西九管理局查詢對新昌聲明的回應,管理局回覆稱得悉新昌營造的指控,並會透過M+主要工程合約中解決爭議程序(dispute resolution process)處理。
西九:按合約程序處理爭議
新昌營造在聲明稱,為提高管理局對工程按時完工的信心,於M+工程合約終止的數周前,兩度向管理局建議引入另一公司聯營,共同執行及完成有關工程,但兩次建議都被管理局拒絕。新昌續稱,管理局在周二的立法會監察西九文化區計劃推行情G聯合小組委員會上稱,不接受新昌營造將合約轉給聯營公司,並由新昌營造以分判商身分完成合約,此說法並非新昌營造的建議,「不明白為何西九管理局會有這誤解」。
新昌在聲明重申,「資不抵債」對公司是嚴重指控,在香港的法例,只有法庭可裁定,而非任何機構或組織向另一公司「私下評定」,而按合約條款,管理局單方面解除合約是違約,新昌又稱,除合約管理人發出的多份施工圖中存在大量設計差異或衝突,新昌接收地盤時地下水水位高於應有水平,導致新昌無法依期展開主要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