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書條款」凌駕人權自由憲章可推翻法庭判決 安省從未用
【明報專訊】加拿大人權及自由憲章(Charter of Rights and Freedoms)第33款有一項「但書條款」(notwithstanding clause)。這條款容許聯邦政府或省政府可透過立法來推行某些政策﹐而儘管這些政策可能違反人權憲章的部分條款﹐安省過去從未使用過這條款。
渥太華大學(University of Ottawa)法律系教授Carissima Mathen表示﹐如省長道格福特一意孤行﹐搬出該條款來推翻法庭決定﹐任何人都無法阻止。
Mathen指出﹐只要道格福特行動迅速﹐將「但書條款」加入用來削減多市議席的第5號法案﹐並盡快通過法案﹐該條款一旦通過﹐便即時生效。屆時﹐市府亦不能再提出申訴。而她相信﹐以安省保守黨大多數政府﹐要重申通過法案應無難度。
省府可同時進行上訴及引用「但書條款」﹐兩者並無衝突。但在「但書條款」下﹐無論上訴結果如何﹐都影響不大。
如道格福特運用「但書條款」﹐將是前所未有的舉動。但此舉一開﹐日後會否被濫用﹖滑鐵瀘大學(University of Waterloo)政治科學系副教授麥克法蘭(Emmett Macfarlane)則不願揣測。他表示﹐對於一些本身已覺得第5法案並不公平的省民來說﹐引用「但書條款」只會加深他們這些感覺。
值得留意的是﹐「但書條款」只能凌駕於人權憲章中有關言論﹑集會或不合理的搜查自由。但涉及自由民主﹑遷移或男女平等的問題﹐即使是「但書條款」亦不能動搖分毫。
而「但書條款」有效期只有5年。目的是讓公眾有機會挑戰動用該條款的政府﹐在政府更新該條款前﹐可透過選舉推翻執政政府。
1981年舉行的聯邦與省長會議中﹐有個別省分如阿省﹑沙省的省長提議加入「但書條款」﹐希望有需要凌駕人權憲章的法規時﹐亦有法律可循。但這項建議不為時任的總理老杜魯多(Pierre Trudeau)所接受﹐但最後他仍作出妥協。
每當法庭有一些具爭議的判決時﹐總令人想到搬出「但書條款」﹐但真正使用這條款的情況則相當罕見。如法庭就有關同性戀議題作裁決時﹐有人亦問及時任總理哈珀(Stephen Harper)會否使用「但書條款」﹐但被他拒絕。安省過去從未使用過「但書條款」﹐但沙省﹑阿省及魁省則動用過這項條款。
魁省法庭於1988年曾判決﹐要求商店展示法語招牌屬於違法﹐魁省政府便過用該條款來推翻法庭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