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歲直播主賣淫 謊稱未成年
【明報專訊】李姓女直播主在網路刊登是未滿18歲年輕嫩妹從事性交易的訊息,更開價一次3萬元,員警前往取締,發現赴約李女雖然身材火辣,卻已年近40歲,直言「差很大!」她供稱,遭男友拋棄,因缺錢才會下海。警訊後,已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進行裁罰。
土城警分局員警網路巡邏時,在某網頁發現性交易訊息,內容主打18歲嫩妹、學生妹,更刊登火辣的照片攬客,警方擔心有未成年少女被推入火坑,與對方約定前往摩鐵,希望能逮到媒介賣淫主謀。
警方事先在約定好的房間等待,不料進門的「嫩妹」李姓女子,的確身材火辣,面貌姣好,但清查身分卻發現她已經39歲,與廣告內容「差很大」,她見是警方,自知法網難逃,向警方坦承以每次3萬元價格從事性交易。
李女還向警方訴苦,稱原本與男友到大陸定居,本來生活很幸福,卻事後遭男友狠心拋棄,只好獨自返台討生活,平時在某平台兼職網路主播,因收入不穩定,加上急需用錢,不得已才下海從事性交易。
李女指出,從事性交易約2個月,每次2到3萬元左右,原本想存夠錢就不做,不料卻被警方查獲。不過,李女宣稱3萬元的交易價碼,與市場行情不符,引發網友熱議與惡毒評語,直指她搞詐騙,還提醒她應該找份正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