な州法院首推 微信電郵記錄納有效證據
【明報專訊】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法院近日出台《互聯網電子資料證據舉證、認證規程》,將短訊、微信、電郵、QQ、支付寶或其他具備通訊功能的互聯網軟件,納入成有效電子證據予當局隨時調取作查用。
根據南沙法院統計,近年網路電子證據案件的數量和所佔比例大幅成長,合約糾紛有21%的案件是透過網路商定;部分案件中,微信聊天記錄成為當事人證明自己主張的唯一證據。
南沙法院指出,電子證據中最主要的證據形式是微信,佔所有涉電子證據案件的65%;其次是電子郵件和手機簡訊,分別佔14%;支付寶和QQ共佔約7%。報道引述南沙法院商事審判庭庭長孫皓指出,當前電子證據案件普遍存在主體確認難、證據甄別難、內容認定難等問題。以應用最廣的微信為例,由於微信並非都是透過手機號碼實名綁定,微信發送方的主體身分難以判定。
他並指出,糾紛往往是事後發生,很多當事人交易時,交流內容隨意,不易形成完整的證據鏈,甄別哪些屬於有效證據存在較大困難。在內容認定上,微信中的聊天記錄容易透過技術手段偽造或刪改,較難認定真實性。南沙法院副院長李勝表示,規程將網路電子數據證據限定為簡訊、電子郵件、QQ、微信、支付寶或其他具備通訊、支付功能的網路軟體所產生的、能夠有形表現所載內容並可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訊息。
他指出,規程還對當事人向法院提供證據作出指引,包括固定證據的方法、使用的存儲介接形式、在庭審過程中展示證據的程序等。法院也會在立案窗口和送達應訴材料時,專門提供舉證指引清單,對於有提交電子證據的當事人及時進行指導,減少當事人不規範的舉證行為,提高訴訟效率。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雖然在2015年就發布解釋函指出,在網上聊天記錄、博客、微博客、手機簡訊、電子簽名等形成或者儲存在電子介質中的資訊,可以視為民事案件中的證據,但當前網路金融糾紛、電信詐騙案件暴發成長,中國法院面臨電子證據舉證、認證不易的困擾。
南沙法院推出的新規若接續施行確有實效,可望陸續普及。這也代表中國民眾今後使用微信聊天要更謹言慎行,以免被告造謠、誹謗;遇到糾紛,務必完整保存聊天記錄,以備對簿公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