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上訴成功機會微拒保釋 控方:潘鈺儀收監符公眾利益
上訴庭要她在獄中等最高法院裁決

[2018.06.16] 發表
圖為安省上訴法庭。(明報記者攝)
圖為潘鈺儀資料圖片。(明報圖片)

【明報專訊】今年3月被判監的潘鈺儀於4月向加拿大最高法院申請上訴許可﹐並申請等候期間保釋外出。但該保釋要求被安省上訴法院否決。

潘將在今夏就可知道最高法院是否受理她的上訴。但安省上訴庭的法官認為﹐這個可能性非常低。

為潘向最高法院上訴﹐以及做出保釋申請的﹐仍是知名女律師赫妮(Marie Henein),她曾替前CBC電台名主持邁亞斯(Jian Ghomeshi)辯護,為他脫罪 。

檢控方對潘申請保釋的要求的態度是﹐並不擔心潘鈺儀有太大的潛逃風險。

在此之前的等候審理和上訴的幾年時間中﹐她都獲得了保釋﹐沒有發生任何違反保釋條件的事情。但檢控方仍反對潘鈺儀這一次的保釋申請。理由是她申請最高法院上訴的理由並不充份﹐而她繼續收監符合公眾利益。

安省上訴庭法官做出決定時稱﹐首先﹐最高法院是潘可能上訴的最後一站了。而她的上訴被最高法院接受的機會﹐「非常低」。

法官說﹐的確潘這一方不需要證實上訴被接受的可能性﹐而且預測上訴是否被接受也是非常困難的。然而﹐「最高法院在接受上訴方面﹐歷來是相當保守的」。

潘的律師在安省上訴庭爭辯時稱﹐原判法官的錯誤是將本來應該是投訴方提出證據的責任﹐轉到了被告方﹐要求被告方提出「具有競爭力的解釋」。但是﹐上訴庭3位法官一致不接受該上訴理由﹐稱這不過是原判法官的一種說法﹐意思是要充份地了解被告方的理據﹐而實際上並沒有轉換證據責任。

儘管如此﹐潘的律師在向最高法院申請時﹐仍將這一點作為上訴理由。為此﹐主持潘保釋聆訊的法官稱﹐即便原判法官有過這樣的說法﹐但其整個審理過程法理充足﹐「這一點並不需要最高法院來進行澄清。」其次﹐潘方面的律師稱﹐如果不給她保釋機會﹐到她獲悉最高法院是否接受她上訴時﹐她已經服了大部分的徒刑﹐令到最高法院上訴變得沒有意義。

但是法官不同意。法官分析說﹐根據一般時間表來推斷﹐最高法院可能在夏天發布有關潘案的決定。潘是今年3月13日入獄的。30個月的刑期﹐她要到今年9月才夠格申請假釋。而刑期全部結束更要到明年11月。因此到今年夏天﹐她仍未服完大部分刑期。

當然﹐如果最高法院接受了她的上訴請求﹐那麼到時她自然可以再次申請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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