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籍英語能力證明要求放寬 國外很久以前語言訓練亦可
移民顧問憂要求太鬆及模糊 促定清晰指引
【明報專訊】移民部向移民顧問業界發出的一份文件顯示,移民部擴大接受入籍申請人的英語能力證明文件範圍,包括未完成的學士或文憑課程也可視作申請人的英語能力證明,預料放寬後將令每星期的成功入籍個案增加200至250個。有移民律師認為放寬文件要求的最大得益者為中國和印度移民,而移民部亦可以節省更多行政費用。
根據規定,18歲至54歲的本國永久居民申請入籍時,必須提交有效的文件證明申請人的英語或法語水平達到一定的程度,例如政府認可的英語評核試第四級,或以英語授課的國外大學畢業證書。
移民律師李克倫(Richard Kirkland)引述入籍部門官員Mary-Ann Hubers在今年3月向業界發出的通告,指為了提升服務質素以及加快入籍申請程序,移民部推出新的內部工作指引,入籍部門官員審核入籍申請時,除了現行指引上的英語能力證明文件外,亦可以接受申請人提交的「其他證明」。
「其他證明」包括:未完成的學士或文憑課程、在國外修讀英語或法語課程但毋須以英、法語授課、教育學院或教授撰寫的推薦信,甚至「很久以前」(outdated)的語言訓練。
李克倫表示,全國每年約有20萬人申請入籍加拿大,即每星期約有4100人,相信移民部放寬申請文件要求後,會令成功入籍的人數每星期增加200至250人。
他亦指出,有關改動的最大得益者是英語程度較差的申請人,例如中國和印度移民,他亦認為有關做法可以為聯邦政府節省更多行政費用。
李克倫說,前聯邦保守黨政府不斷收緊入籍要求,而現時執政的自由黨則相反,提高申請條件的彈性,令移民更容易入籍加國。但是,他也擔心「其他證明」過於寬鬆和模糊,例如未完成的學士或文憑課程,是否代表申請人只須給錢報讀,不用上課便可用作英語證明?他又質疑接受申請人很久以前的語言訓練卻沒有定下期限,難道申請人年幼時的英語課也接受?他希望移民部盡快制定更清晰的指引。
另一名移民律師李廣田表示對中國移民來說,透過技術類別移民加國的入籍申請人在提供英語能力證明上一般都沒有困難,問題較大的通常是學歷較低的配偶移民。他又說,由於中國大學大多數以國語授課,所以就算申請人是大學畢業生也不能以當地的畢業證書作為證明,唯有報考英語評核試並取得第四級。
李廣田表示,他有客戶已經考過很多次但都不合格,只能不斷報考或者等到55歲獲豁免入籍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