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用詞翻譯存漏洞 網絡兒童色情法暗修訂
【明報專訊】國會專責審查法律的委員會發現,加拿大網絡兒童色情法規存在問題,聯邦司法部已悄然同意進行修改。
據加拿大廣播公司(CBC)報道,審議規例常設聯合委員會(Standing Joint Committee on Scrutiny of Regulations)多番與各部門官員及律師透過內部信函通信,當中揭露了政府法律起草時的不足之處。
根據哈珀政府2011年因應新兒童色情法附帶的一系列法規,加拿大互聯網服務供應商(ISP)須舉報網上的兒童色情物品。這些法規包括一項獨特的規定,要求加拿大兒童保護中心(Canadian Centre for Child Protection)審查由ISP或公眾所舉報的網上檔案,以確定是否構成兒童色情物品。因此,法規要求加拿大兒童保護中心的所有人員有「必要的安全審查和培訓」(necessary security clearance and training)。
據CBC依據《資料索取法》(Access to Information Act)取得的信函,審議規例常設聯合委員會的法律專家認為,這項規定存在問題。律師於2016年去信司法部官員提出警告,認為法規中的「必要的安全審查」,可能會導致加拿大兒童保護中心職員要求高級別政府安全審批。
該委員會律師Penny Becklumb在去年10月的跟進信函中說︰「使用『必要的安全審查』的措辭並不準確,似乎在該組織決定需要什麼安全審查時,給予了不必要的決定權。」
司法部起初回應時反駁,指有關措辭是指警方的審查或心理學家的評估,但最終決定認同委員會的觀點也有道理。
聯邦司法部長王州迪(Jody Wilson-Raybould)於2018年3月的通報中建議將法律中的該個段落修改,以作「澄清」。
該委員會又發現,法語版和英語版並不一致,憂慮法規中的部分用語過於主觀。司法部亦同意釐清翻譯上的問題。
雖然政府部門與委員會之間意見不同屬於正常,但亦反映當中涉及特別權利。如果司法部和審議規例常設聯合委員會的人員因意見不同而陷入僵局,委員會有獨特權力建議「駁回」(disallowance),但這項特權甚少使用。一旦使用這項特權,相關法規將被送回議會辯論。
司法部表示,將會在可能的機會時按委員會的建議進行修改。司法部發言人泰勒(David Taylor)在電郵中表示,目前未有確切時間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