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拒資料索取比例最高
【明報專訊】現時公眾可透過《公開資料守則》(下稱《守則》)向相關決策局及政府部門申請索取政府資料,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聶德權昨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莫乃光提問時披露,去年政府各部門共接獲6051宗按守則索取資料的申請,而相關部門不向申請人提供資料個案佔接獲個案的比例,首三位依次為律政司、差餉物業估價署及廉政公署,介乎約35%至28%。
根據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提供的數字,2017年各政策局或部門接獲6051宗引用《守則》索取政府資料的申請,當中136宗申請被拒。不提供資料個案佔接獲申請個案比例最高的政策局或部門,首5位分別為律政司、差餉物業估價署、廉政公署、土木工程拓展署以及機電工程署,介乎35.7%至10%(見表)。
屋宇署接最多申請
廉政公署去年拒絕提供資料的比例約28%,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指出,廉署在處理相關索取資料申請時,有11次是以公務的管理和執行為由拒絕,另外2次是以執法、法律訴訟程序及公眾安全為由拒絕。
聶德權:披露資料需考慮影響
至於接獲最多引用《守則》申請索取資料的政策局或部門,首名為屋宇署(949宗),其次為稅務局(892宗),第三為食物環境衛生署(637宗)。此外,警務處接獲275宗索取資料申請,7宗個案被拒提供資料。
聶德權指出,部門決定披露資料是否會造成傷害或損害時,必須考慮所有相關資料,並在披露資料的公眾利益與可能造成的損害之間作平衡,以達至合理裁決。他指若無法定的限制或法律義務禁止披露資料,而披露所索取的資料明顯符合公眾利益,且有關公眾利益超過對政府或任何人可能造成的傷害或損害,資料則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