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共享圖擴大影響力 臉書允手機商取用戶資料
【綜合報道】社交網站臉書facebook被揭發讓第三方公司「劍橋分析」取得大量用戶資料後受到廣泛批評,事件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美國《紐約時報》於周日(3日)報道,指fb容許包括蘋果公司、韓國三星、微軟和黑莓等60間手機生產商,取得用戶及其友人的fb資料。事件令人關注fb做法是否符合2011年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訂下的規定。
報道指出,fb不把手機生產商視為第三方,後者可不需用戶同意而取得資訊,數據種類更包括用戶友人的資料,即使後者已阻止對外分享資料。《紐時》記者用2013年生產的黑莓作測試,登入一個有550名朋友的fb帳戶,並監察手機如何讀取數據,結果顯示手機取得近29.5萬名fb用戶的可識別資料。
《紐時》報道,早在智慧型手機可廣泛使用臉書app之前開始,臉書過去10年陸續與蘋果(Apple)、亞馬遜(Amazon)、黑莓公司(BlackBerry)、微軟(Microsoft)和三星等至少60家裝置製造商達成資料共享夥伴關係。
這項協議讓臉書擴大影響力,並讓裝置製造商提供社群網站上受歡迎的功能給客戶,像是傳訊息、按「讚」和通訊錄。
但這項夥伴關係讓外界對臉書的隱私保護政策,以及是否遵守2011年聯邦貿易委員會(Federal TradeCommission)的合意判決產生疑慮。
臉書允許裝置公司在未經當事人明確同意下,取得使用者朋友的個資,而且即使在宣稱不會再與其他外部人士分享這類資訊後仍這麼做。
《紐時》發現,就算使用者的朋友認為他們已設定禁止分享任何資訊,有些裝置製造商仍能取得他們的個資。
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University ofCalifornia, Berkeley)研究行動app安全的隱私研究員艾吉曼(Serge Egelman)說:「你可能認為臉書或裝置製造商是可信賴的,但問題在於,裝置蒐集愈來愈多資料,如果裝置上的app可取得這些資料,就會造成嚴重的隱私和安全風險。」
4月已停止合作
fb產品合作部門副總裁阿奇邦(Ime Archibong)回應,稱10年前未有程式商店(App Store),公司需直接與手機生產商合作,才能把產品帶到用戶手上。不過,由於現時iOS及Android兩大平台已廣受歡迎,愈來愈少人使用API(應用程式界面)的fb版本,公司今年4月已宣布開始中止這種合作。他稱,只有用戶同意,裝置才可分享其資料,而且並沒發現遭濫用情况。
臉書人員又辯稱,分享資料符合隱私政策、聯邦貿易委員會判決和對使用者的承諾。他們表示,這項夥伴關係受合約約束,而合約嚴格限制資料的使用。臉書人員表示,他們沒有發現任何資料濫用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