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查性罪行騙財 補習中介囚20月
【明報專訊】補習中介去年向4名欲配對補習學生的男女,收取查核性罪行定罪紀錄費合共1100元後去如黃鶴,中介昨被裁定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成,裁判官考慮被告屢犯同類罪行,判囚20周。
有騙錢入獄前科
被告楊嘉傑(40歲)前年因騙取補習老師保證金而被囚6周。他早前自辯時稱,已填了眾事主名字的查核申請書,只是未有遞交,但裁判官直斥被告證供不盡不實,他受審時才呈上申請書,相信他是被捕後才製造證據。
辯方求情時呈上兩封由被告學生所寫的求情信,又指被告因焦慮而接受心理醫生治療,願意向眾事主賠償損失。裁判官考慮被告屢犯不改,案件嚴重,判他即時監禁20周,並須賠償每名事主。
控方案情指出,被告在補習中介網上聯絡4名男女,訛稱為中四女兒聘請補習老師,要求各人先交付250元作為查核性罪行定罪的費用,聲稱將於補習第一堂完成後退款。4人如期到達相約的補習地點,而被告從未出現及還款,4人感被騙後報警。
【案件編號:ESCC7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