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前接「溜狗未拴」告票 30元罰款 女子遭追債243元
在巴里度假屋 鄰居狗隻走到家園
【明報專訊】一名多倫多女子接到一份追債公司的通知時﹐有些迷惘。因為這事關一張20年前開給她的「溜狗未拴」的告票。告票的罰款不過30元﹐追債公司要她付243﹒25元。而且﹐這狗不是她家的。鄰居狗主人已經另外付了罰款。而且狗和狗主人也都已經去世。
麥吉克勞斯基(Stacy Majchrowski)說﹐1998年夏日的一天﹐她在自己家在安省巴里的度假屋時﹐鄰居的狗逛到她家來。
她說﹐這條狗的主人步行有點困難﹐所以她和她的孩子來到度假屋﹐總是照料這狗。
狗來了不久。一名市府的附例執法員過來﹐給了她一張「溜狗未拴」罰單。很快﹐狗主人也來了﹐向執法員解釋情況。狗主人為此也拿到一張罰單。
麥吉克勞斯基說﹐她假定狗主人被罰就是為了同一件事。而且她也確知狗主人付了罰款。因此她覺得事情到此應該結束了。而且﹐過去20年當中﹐她也沒有接到任何追討這筆罰款的信件、電話。她在巴里和安省更新任何文件、證件之類﹐也沒有遇到任何麻煩。因此她也最終忘記了這張罰款單。直到上周她接到這間總部在魁北克的追債公司的通知。30元變成240元﹐是累積的利息。
巴里市府回覆本地CBC電台的詢問時稱﹐人們需要知道﹐安省法院決定的罰款﹐沒有時間的限制﹐甚至破產也無法逃避。
但一名律師助理則認為﹐巴里政府討債也許合法﹐但市民可以追問﹐為何市府過去20年中沒有做出任何努力﹐讓市民了解這麼一筆罰款的存在﹐而到了現在又突然追討呢﹖
麥吉克勞斯基還沒有決定是付錢﹐還是和市府爭辯下去。
有意思的是﹐麥吉克勞斯基說﹐狗主人去世之後﹐這條狗還真的來到了她家中﹐另外又生活了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