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證有意阻清場已能定罪
【明報專訊】控方昨就繼續抗辯的5名答辯人讀出開案陳辭,重申只需證明答辯人有意圖並實際上留在現場,以及阻礙執達主任清理障礙物,法庭便能裁定答辯人罪成。控方指稱,5人分別在現場手持相機、擴音器及標語,或只站在現場,聽到警告後未有離開,其後被捕。
控方指出,2014年11月25日執達主任在旺角一帶宣讀禁制令內容期間,多次遇到阻撓,並要求警方協助。據控方呈堂的片段顯示,答辯人蕭雲龍及翁耀聲於早上近10時出現在涉案地點,分別手持相機及大聲公,並同於下午3時許遭警方上前拘捕。
答辯人陳柏陶被指在早上11時許出現在涉案地點,其間曾做出手勢及高舉手臂,並戴有頭盔、面罩及眼罩。警方於下午3時要求他離開,但他向彌敦道方向前行,停在記者後面,沒有意圖離開,警方遂將他制服。
答辯人劉鐵民於早上9時半被發現出現在現場,站在木台上手持「我要真普選」標語,至下午3時被捕。答辯人文伙安於下午2時44分被發現在現場逗留,未有理會警方警告,約15分鐘後被捕。控方下周一(28日)將按答辯方要求傳召約20名證人。